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废旧物资回收(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,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);销售:日用品、文化用品、工艺品(不含文物)、针纺织品、日用杂品(不含烟花爆竹)、家具、五金交电、化工产品、建筑材料(以上两项不含危险化学品)、钢材、金属制品、汽车零配件、塑料制品、纸制品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、通信设备、电子产品(不含电子出版物)、家用电器;机械设备租赁;展览展示服务;市场调研(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);公共关系服务(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);计算机软件开发。**[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] [详细介绍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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